Alexy 在一篇〈論法哲學的性質〉文章中, 針對法哲學的典範問題(paradigmatische
Probleme)提出了四個命題:
(1) 全面命題(These der allgemeinen Natur):法哲學必須包含處理所有層 面的哲學問題;
(2) 特殊性質命題(These des spezifischen Charakters):法哲學必須處理那 些因為法的權威或制度特性所產生的問題;
(3) 特殊關係命題(These der speziellen Relation):法哲學與實踐哲學,尤 其是道德哲學與政治哲學,有著特殊的關係;
(4) 廣褒理想命題(das umfassende Ideal der Rechtsphilosophie;the comprehensive ideal of legal philosophy):法哲學如果要成功,必須擁抱前述三個命 題。
基於前面四個命題,當前的「法哲學」「法理學」「法理論」等「領域」,已經不太可能僅是針對「法」的哲學探索,而漸次轉變為「法律與哲學」(Law and Philosophy)。
這樣一種研究途徑,需要不少的哲學&相關領域理論知識基礎。本學期將概括以「法理學」課程結構為參考,逐步研讀一批基本文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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